饭馆老板:一笔“签单账”折腾了10年
1994年,当厨师的马永安在蓝田县县门街开了家蓝关饭店,当时司法局工作职员下乡返回,常常在他的饭店吃饭,还有该局的一些会议接待也在他们饭店,基础上都是签单挂账,一段时光后将签单小票拿到司法局一起核算签字结账。
“饭店生意不好,他们是大客户,我想他们不会欠账,就让记账了,万劫连击。”马永安保存着的一张2001年10月30日的西安市旅馆业发票显示,“游客姓名”一栏写着“司法局”,名目为“会议住宿”,右上角有时任局长朱汉民的签字。他说,这笔账司法局一直未付,“说是财政缓和,没钱。”
2003年,朱汉民调离司法局,至今已换了两任局长,但这笔钱马永安要了良多回都没成果。马永安说,今日新开传奇,朱汉民之后的一位局长还写了证实,“我在司法局任职期间,蓝关饭店负责人马永安每年都到司法局催要所欠的8751元欠款。”
2012年4月,在又一次要账无果后,马永安将县司法局告上法院。“切实是没措施。”一肚子火的马永安说。
现任局长:无法证明真实性 还钱没根据
6月29日,蓝田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县司法局从马永安无被告主体资历、票据与诉状不符、8751元没有详细出处、没有经办人签字等方面提出问难,恳求驳回。
休庭时,县司法局供给了两张以往在蓝关饭店花费的凭证,或有原始清单,或有经手人,这两笔钱司法局都支付了。现任的县司法局局长杨井泉说,马永安索要的8751元并不经由单位,“不是赖账不还,是没有方法还。”
“(这笔账)上上任局长没入账,上任局长也没入账”,7日,杨井泉接收采访说,“票上光有(原)局长签字,没有经手人,也没有原始凭证。”他说,对马永安而言,最主要的是找出充足的证据,证明这笔钱的实在性。无奈确认之前,该局不能支付这笔钱,除非法院裁决。
马永安说,他曾盼望找出能证明欠账的司法局工作人员补上签字,但杨井泉则提出,退休的、调走的签字都不行,“就算不能让司法局给钱,但能够把这作为证据提交法院。”马永安说,自己曾找到过一名在职者,但对方许可签字后又反悔了。
“挂账”局长:确实有这笔账 对不住老马
已退居二线的朱汉民(从1994年到2003年,始终担负县司法局局长职务)却否认,本人调离时司法局确切仍欠马永安8751元“餐饮费”。
朱汉民表现,当年这笔用度重要是开例会、培训会以及组织运动发生的用餐费跟住宿费,并拿出了当年自己的记事台历向记者一一先容。“2001年司法局经费紧张,1.85王者合击传奇,当时小笔的费用都给老马结了,但这多少笔大的开销,局里真实 未审没钱,就一直欠着没给。”朱汉民说,2003年他调离司法局时,专门制造了一份工作移交资料,其中就明白司法局欠马永安8751元餐费的事件,“这事有点对不住老马……”
本报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张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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